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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把它赶跑,最好直接杀死啊!
当然了,你真要是有这个能耐,完全可以在杀死老虎后,偷偷摸摸的弄走,然后对外说是把老虎赶跑了就是!
反正,又不会有人知道。
就算是有人知道了,还想着举报你,我也能帮着你掩饰,甚至倒打一耙,说那些人是红眼病,是栽赃陷害你,然后把他们送进劳改队接受教育!”
就像赵美兰说的那样,老虎因为是保护动物,实际上也是国家资源,因而属于国家所有。
就算老虎杀人了,甚至还吃人了,打死老虎后,也要上交给国家。
至于私自留下,甚至在黑市等地方卖掉,后果非常严重!
像冯大根这样的,真要是和赵美兰期待的那样,打死了这头大老虎,就算是冒着生命危险打死的,还受到了重伤,但也不会拿到太多奖励。
当然,奖励虽然很少,对冯大根来说,甚至约等于没有,但也不是没有。
就比如,现金奖励这一块。
撑死了会给30块钱,甚至低到只有十块钱。
事实上,就算是30块钱,也就是相当于吃皇粮的小兵,一个月的工资。
而猎人冒着生命危险,甚至冒着妻儿老小被饿死的危险,去和老虎战斗,侥幸成功后,奖励却很少。
是,除了现金奖励之外,还会发点毛巾、火柴、布票之类的东西。
除此以外,还可能再发点猎枪用的弹药等。
而荣誉这一块,能享受到公社组织的大会的表扬,上黑板报,或者是被公社里的播音员在广播里提一提名字。
另外,猎人要是来自林场的话,林场还会多发点柴火。
除了这些之外,基本上就没什么实质性的奖励了。
也就是说,老虎是国家的。
而当老虎因为种种原因伤人了,尤其是吃人了,必须要被杀死后,尸体也属于国家,而不会属于集体,更不会属于猎人这样的普通人。
事实上,就算是猎人冒着生命危险,杀死了老虎,但真正的功劳也是领导的。
至于猎人,也就是能意思性的,拿到一些不值得一提的奖励!